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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扶贫基金会资金使用方案的公示

2018-04-20 中国兴化政府网

 根据市扶贫基金会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关于2018年扶贫基金会资金使用的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14月2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兴化市扶贫基金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凡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地址:兴化市八字桥广场刘家巷5号。

  邮编:225700;电子邮箱:xhlch2016@163.com。

  电话:0523-83234677;0523-80213158

  关于2018年扶贫基金会资金使用的方案

  一、资金规模

  根据《兴化市扶贫基金会2017年-2018年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助困扶贫6万元、产业扶贫8万元。

  二、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兴化市2017年底在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因灾因病处于相对贫困的农户家庭。突出“三个优先”:①处于扶贫对象中的“五老”优抚对象(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接头户、老苏区乡干部)及其子女家庭;②处于扶贫对象中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复员(残疾)退伍军人、老劳模及其子女家庭;③处于经济薄弱乡(镇)村中的乡(镇)村社会经济建设项目。

  三、项目标准

  1、助困扶贫项目:6个,每个项目1万元(每个片一个项目)。

  2、产业扶贫项目:2个,每个项目4万元(由各片调查推荐)。。

  四、立项程序

  1、预选:由乡镇分会根据项目扶贫对象的要求,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2017年建档立卡户进行调查,填报《兴化市扶贫基金会2018年扶贫项目申报预审表》,报送市老区“三会”各片负责人汇总,提请市扶贫基金会常务理事会讨论确定扶贫项目对象。

  2、申报:乡镇分会对确定为扶贫项目的对象做进一步调查论证,填制《兴化市扶贫基金会2018年扶贫项目申报表》,并对产业扶贫项目制订《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将《申报表》和《实施方案》在扶贫项目对象所在村公示一周以上;经村两委会、乡镇农经站和乡镇分会审查同意;并提请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扶贫基金会常务理事会。

  3、立项:在各片负责人对乡镇上报的《申报表》和《实施方案》做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扶贫基金会常务理事会讨论确定是否立项,并由执行理事长签字批准。

  五、项目实施

  1、助困扶贫项目:由扶贫基金会对助困扶贫项目在兴化网和兴化老区网等媒体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直接将助困扶贫项目资金通过银行打卡到扶贫对象。

  2、产业扶贫项目:①由扶贫基金会对产业扶贫项目在兴化网和兴化老区网等媒体公示一周。②签订《兴化市扶贫基金会产业扶贫项目合同书》,明确项目扶贫对象是项目实施主体和唯一受益者;项目扶贫对象所在乡镇政府负责项目的推进和实施;市扶贫基金会和乡镇分会对项目实施负责监督和检查。并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至2018年底。③项目合同书签订后由扶贫基金会将项目资金直接划拨到项目扶贫对象所属乡镇财政所帐户,由乡镇政府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足额发放给项目扶贫对象。

  六、项目管理

  1、组织实施。项目扶贫对象对扶贫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产业扶贫项目按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和项目所在村要明确专人负责,为项目实施提供协调服务、加强管理和组织推进,确保按时高质量的完成项目的实施。

  2、强化监管。乡镇分会对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的每个节点要进行监督检查;市扶贫基金会要对项目实施推进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责成及时纠正,以推进项目规范实施。

  3、总结评估。乡镇政府要对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乡镇分会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效益评估和总结,并形成报告报市扶贫基金会备案。

 

2018年4月16日


来源:老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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